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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参与学术会议和在职学习、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经2017年12月8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根据云南大学2015年4月制定并颁布的“云南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与学术会议
(一)我院教职工参与的学术会议应与我院的学科建设高度相关,应至少涉及外国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国别与区域研究5个主干学科研究领域中的一个,应对我院的建设和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我院教职工参与的学术会议应具有一定的学术级别,在国内有代表性,能体现学科前沿的发展水平,应有一定学术声望的学者出席。
(三)我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周报学院领导审批,报批时应递交填写完整的“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参与学术活动审批表”,并附上所参加学术会议的邀请函或会议通知。
(四)原则上学院每年仅资助教职工参加一次学术会议,其他学术活动应从教职工个人科研项目经费开支。
(五)我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应严格执行云南大学财务处制定的报销办法,不得变相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开支。
(六)我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应本着认真学习的态度,积极提交会议学术论文,会后应把会议资料带回,交资料室留存。参会人有义务充分领会会议精神,并在教研活动中作专题交流,以促进学院的学科建设。
(七)因学科管理需要所参加的学科工作会议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二、在职学习、进修、培训
(一)我院教职工参与在职学习、进修、培训与我院的学科建设高度相关,应至少涉及外国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国别与区域研究5个主干学科研究领域中的一个,应对我院的建设和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我院教职工应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与在职学习、进修、培训,应在接到相关文件十日内报学院领导审批,报批时应递交填写完整的“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参与学术活动审批表”,并附上详细的情况说明和相关文件。
(三)我院教职工参与在职学习、进修、培训的其他相关要求按“云南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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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
附件1: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参与学术活动审批表